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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訂

【轉知】「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訂
 

一、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成績優秀在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國外企業及機構專業實習,以培養具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人才,特修正旨揭補助要點。

二、111年度修訂重點如下(詳見附件補助要點):
(一)申請學海惜珠之補助對象增設「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以及明確指出中低收入戶津貼項目為「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應繳文件,增加規範,明定「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
(三)修訂新南向學海築夢審查項目中各計畫內容之「國外實習機構」為「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
(四)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注意事項中,學海築夢國外實習計畫所提之預定實習人數修訂,不會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修訂,除需「依減列選送人數比例」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外,還會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三、補助期限及額度、項目及計畫書撰寫格式、經費核撥及結案等並未更改,詳見補助要點。上述說明未盡事宜,請依本要點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訂及教育部令供參閱。

20211025公告_部分規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