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獎學金
一、依據「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僑聯會申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
(三)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四)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四、申請日期: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當天起算六週內。
五、申請手續:詳填申請表一份,連同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行成績單一份,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
檔案下載: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
一、依據「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案,在中華民國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具僑生身份者。
三、獎學金申請要件: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二)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四、助學金申請要件:
(一)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二)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三)本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五、獎助學金金額:
(一)獎學金五十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各校分配名額另定之。
(二)助學金五十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各校分配名額另定之。
六、每年辦理核發獎助學金一次,申請日期自當年9月15日起至10月5日止。
七、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一份。
(二)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單一份。
(三)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各一份。
(四)申請助學金應提清寒證明書一份。
檔案下載: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及申請表 (Scholarship Statute and Application Form_002)
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於本年8月20日修正發布之「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實施。
二、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憑前一學年度之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上揭要點規定,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期限: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當天起算四週內。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
(1) 申請表一份。
(2)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一份。
(3)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一份。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助學金
檔案下載: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樹德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
檔案下載: 樹德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查表
樹德科技大學外國學生暨海外華裔學生入學獎助學金